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有哪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那在司法實踐中,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有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衞:

1、起因條件

須有不法侵害行為,且不法侵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

2、時間條件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衞行為具有合法性。

3、主觀條件

具有防衞意識正當防衞要求防衞人具有防衞認識和防衞意志。

前者是指防衞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衞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對象條件

針對侵害人防衞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衞。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衞,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5、限度條件

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

二、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關於防衞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

2、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衞過當。

3、防衞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因為正當防衞行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體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以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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