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5.21K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衞: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衞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
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衞。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衞行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衞意識正當防衞要求防衞人具有防衞認識和防衞意志。
前者是指防衞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後者是指防衞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防衞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衞等都是不具有防衞意識的行為。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衞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衞。
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衞,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衞,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衞。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衞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衞過當。
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
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有哪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