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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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針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採取措施制止對方繼續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一般情況下是構成正當防衞的。但如果防衞超過了必要限度的話,則就會是防衞過當。實踐中對正當防衞的成立條件要求的很嚴,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一、正當防衞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正當防衞要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針對不法的侵害行為;

2、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實際存在的,不是防衞人主觀想象或推測的;

3、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4、防衞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權益;

5、正當防衞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實施;

6、不應超過必要的限度。

二、正當防衞的限度條件是指什麼

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衞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法律制度。正當防衞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衞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衞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衞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衞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衞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衞。

2、防衞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衞。正當防衞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衞,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衞。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實施正當防衞。

3、防衞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裏所説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衞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衞,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衞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衞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衞行為。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衞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衞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衞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衞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衞的情況下,如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衞,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主要六個,防衞人的行為必須要同時符合這六個條件的,則才算是構成正當防衞。此時,造成對方的人身損害,既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不用負刑事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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