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的概念是什麼 - 成立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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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的概念是什麼,成立條件有哪些

當遇到不法侵害行為時,我們往往會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維護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是比較容易造成對方的損害。而這樣的行為也就是法律上規定正當防衞,當然法律裏面不是這樣定義正當防衞的。那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正當防衞的概念的內容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正當防衞的概念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行為。

二、正當防衞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正當防衞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衞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範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衞,屬於假想防衞。對於假想防衞,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衞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衞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衞和事後防衞。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衞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衞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衞的成立。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衞反擊。但在防衞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衞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衞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衞的目的,即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於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衞。因此,下列三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衞;

(1)防衞挑撥。是指行為人出於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進行不法侵害,爾後藉口防衞加害對方的行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為。是指雙方都出於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害行為。

(3)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衞。

5.限度條件。正當防衞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衞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衞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誌。

關於正當防衞概念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裏,希望可以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衞必須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容,否則的就會構成防衞過當。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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