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重傷和輕傷鑑定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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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重傷和輕傷鑑定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安全生產重傷和輕傷鑑定的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1、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3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意見。

2、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意見。

3、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意見。

二、安全生產事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實踐中,情節特別惡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後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造成了特別惡劣的政治影響。

2、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特別惡劣的,如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多次意見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以致發生重大事故的;已發生過事故仍不重視勞動安全設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犯罪行為人的表現特別惡劣的。如重大事故發生後,行為人不是積極採取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而是隻顧個人逃跑或者搶救個人財物,致使危害結果蔓延擴大的;事故發生後,為逃避罪責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企圖嫁禍於人的等。

在安全生產事故中造成輕傷一般不構成犯罪,不過也得看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造成的經濟損失比較多的話,很有可能也得承擔刑事責任,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單位要及時處理,瞞報或不採取補救措施導致發生嚴重後果的,是要從重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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