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再審舉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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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再審舉證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再審舉證期限是多久?

對於申請當事人關於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使用了“申請再審時”的提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本意,是將再審新證據的提出時間,限定於再審程序啟動之前,即“申請再審時限”是相對於再審審理而言的,應當包括當事人遞交申請再審書狀、人民法院進行形式審查和對再審事由進行實質審查階段。但是,如果允許當事人在這段時間內任意提出再審新證據,顯然不利於盡快固定爭點,不利於法院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為此,必須進一步明確申請再審當事人提供再審新證據的期限。

可以借鑑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中的證據釋明制度,對於涉及到原審裁判事實認定的申請再審案件,審查再審申請的法官或者合議庭應當告知申請再審當事人可以提出再審新證據,並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舉證的不作為再審新證據對待處理,通過法院的釋明,可以引導申請再審當事人有效地舉證,同時也有利於及時發現再審新證據,提高再審審查的質量和效率。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説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二、對方當事人的舉證期限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僅對申請再審一方當事人再審新證據的舉證時限作出了規定,卻沒有明確對方當事人可否提供再審新證據,以及提出再審新證據的時限。筆者認為,針對申請再審一方的再審新證據,對方當事人完全具有抗辯性地提出再審新證據的權利。只是其提出的證據應當符合再審新證據的條件,而且必須是針對再審新證據提出的抗辯。

再審新證據往往是申請再審一方當事人首先提出,對方當事人可能並不知悉,人民法院應當向對方當事人發送舉證通知,告知其有提供新證據的權利、時限及逾期的後果,以平等地保護當事人舉證權。由於當事人申請再審提供了新證據,可能啟動再審,也可能不啟動再審。因此,對方當事人提供新證據的舉證時限,並無相對確定的時間可供掌握。對於申請再審時提出了再審新證據的都召開聽證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因此,可以將對方當事人舉證時限與聽證制度相銜接。對於提出再審新證據的再審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確定召開聽證會日期,並將對方當事人再審新證據睥舉證時限確定為聽證會召開之日。

民事訴訟一般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簡單的矛盾問題,一般會一次性處理完,但也有遺留下來這種情況的存在,出現這樣的情況自然也就需要再審這種案件的隨之誕生,再審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以內的,因為一般都是不算大的案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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