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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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當中,針對一些刑事案件,當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時候,我們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立案偵查。那麼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是什麼?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來小編將針對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為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大家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看一下。

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是什麼?

刑訴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據此,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這兩個條件是實質條件,並且公訴和自訴都應該遵守:

1、有犯罪事實

有犯罪事實,是指危害社會的行為確已發生,而且危害社會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並需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根據刑事法律規定,對實施犯罪的行為人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並需要啟動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等(15條不需要追究情形)。

二、人民檢察院如何監督刑事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在生活中,大家如果遭遇到了一些刑事案件,想要進行報案,可以參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刑事訴訟法立案條件是什麼的標準。如果自己的情況達到了立案的標準,相關單位會立即進行立案偵辦。同時,我國對於刑事立案也是有着監督標準的,是決不允許有關部門不作為的情況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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