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案例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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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案例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同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大部分屬於公訴案件,檢察院充當起訴人。公安機關將案件交給檢察院後,檢察院進行審查。當然,只有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才會將犯罪嫌疑人移送給法院。那麼,刑事訴訟法案例起訴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本文做個具體瞭解。


一、刑事訴訟法案例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國家公訴是檢察機關的專門職權,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可分為實體條件、政策條件和程序條件。

1、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實體條件包括兩個: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

(2)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2、提起公訴的程序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和訴訟的實際需要,提起公訴必須具備兩項程序條件:

(1)檢察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具有管轄權;

(2)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提起公訴的政策條件是實現公訴個別化的要求。當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應當貫徹國家的刑事政策,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後果、被害人態度及社會影響等因素。如果認為提起公訴更符合公共利益,即應提起公訴;反之,應當不起訴。

二、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哪些?

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係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訴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自訴案件的被害人稱之為自訴人。

2、自訴人。是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尚未被提起公訴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種罪行並被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當事人。包括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訴之日起稱為被告人。

5、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做出物質賠償的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指對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物質賠償責任的人。

綜上所述,作為公訴案件的刑事案件,起訴是由檢察院完成的。根據規定,刑事訴訟法案例起訴的條件要滿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和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檢察院才能發起訴訟,如果經過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情節輕微,可以免於起訴的,檢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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