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訴訟法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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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案件屬於刑事案件,當事人遭遇這類案件的時候,應該到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會根據報案材料決定是否立案。刑事案件立案是有一定條件的,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此做了明文規定。那麼新刑事訴訟法立案的條件是什麼?小編結合有關法律資料給大家做個介紹。

新刑事訴訟法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一、新刑事訴訟法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刑訴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據此,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這兩個條件是實質條件,並且公訴和自訴都應該遵守:

1、有犯罪事實

有犯罪事實,是指危害社會的行為確已發生,而且危害社會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並需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予以證明。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根據刑事法律規定,對實施犯罪的行為人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並需要啟動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等(15條不需要追究情形)。

二、人民檢察院如何監督刑事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綜上所述,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立案方面的規定,公檢法機關接到羣眾舉報後,應該及時對報案材料進行審核,刑事案件立案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有犯罪事實和需要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如果不予受理的,也要將具體原因告知報案人。如果不服,報案人還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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