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罪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構成拒不執行罪立案標準: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為。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拒不執行罪立案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