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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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準備哪些資料
律師解答:立案不需要準備直接證據資料。律師解析:被詐騙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的,一般不需要特別準備資料,提供線索即可口頭報案。
1、在報案過程中,受害人可以將行為人實施詐騙行;
2、為所產生的短信;
3、聊天記錄;
4、電話錄音等材料提供給警方。
而詐騙案的證據,應該是由司法機關來偵查、收集。
具體的證據類型,就包括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鑑定結論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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