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資料準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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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資料準備有哪些?

勞動仲裁資料準備有哪些?

1、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繫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訴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

2、提交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複印(複製)件及證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如委託代理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訴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託書》;

(3)被訴人為企業的,提供“企業註冊資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信息中心查詢

(4)被訴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

(5)被訴人為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

用人單位訴勞動者:(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3)授權委託書。

二、什麼是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目的原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摺疊案件受理: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調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裁決: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調解或裁決的執行: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勞動者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或侵權的事情時,往往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個時候他們會申請勞動仲裁,準備仲裁不是隨便能做的。勞動仲裁準備材料一定要充分,爭取能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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