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錢後公安機關對理財平台立案偵查能拿回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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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騙錢後公安機關對理財平台立案偵查能拿回錢嗎?

被騙錢後公安機關對理財平台立案偵查能拿回錢嗎

公安機關對理財平台立案偵查也不一定能拿回錢,詐騙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違法所得應當追繳、退賠,受害人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地方返還詐騙的財物。但理財平台的負責人如果已經把贓款揮霍一空,造成的財產損失,國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現在越來越多的理財平台都打着理財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定罪的時候不是按照詐騙罪定罪的,但對於在理財平台上投錢的這些受害人來講,能不能拿回錢要等公安機關破案了以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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