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無罪如何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一、宣告無罪如何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宣告無罪如何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宣告無罪執行國家賠償義務的機關的確定方式是:也就是哪個機關侵權的,哪個機關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行駛職權的工作人員。因此具體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我國國家賠償的機關根據侵權行為來進行最終的確定。

二、國家賠償主要方式是什麼?

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執行國家賠償義務的機關如何確定?

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發生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過程中,因而有關國家賠償主體實際上涉及到國家、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三方,他們在國家賠償制度中分別有不同的定位。而基本的確定原則就是誰造成了侵權責任就由誰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