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在刑事訴訟中的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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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是指那些具有控訴權利的國家機關還有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他們所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最終確定被告人負有刑事責任並依法對其進行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刑事起訴分為公訴和自訴兩種方式。我國是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的方式。

誰可以在刑事訴訟中的提起訴訟?

提起公訴的主體有哪些?

我國刑訴法明文規定,凡是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全部由人民檢察院來決定是否提起公訴。那麼檢察院就要對於這些公安機關移送過來的案件進行審查,然後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做出是否應當提起公訴的決定。如果最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製作起訴書按照審判管轄要求提起公訴。

提起自訴的主體有哪些?

那些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如果發生被害人死亡、喪失了行為能力或者因為受強制、威脅、恐嚇等原因無法親自告訴的,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

案件只有在起訴之後才會進入到審判階段,刑事起訴分為公訴和自訴,提起公訴檢察院是要進行審查的,審查起訴後的處理結果就會有起訴和不起訴兩種,對於那些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對於自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進行了侵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又有證據證明曾提出控告而公檢機關不立案偵查或撤銷的案件,還有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是可以自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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