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起的起始時間與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8.53K

      民事訴訟一般是發生在普通的公民和公民之間,和其他主體之間,因為一些問題的誤會或者是意見不一致造成的糾紛和矛盾提起的訴訟的,當然作為訴訟的被告也是可以反訴的,只要滿足了條件在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起的起始時間內完成就行了,同樣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起的起始時間與條件?

一、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起的起始時間

反訴在訴訟進行的哪個階段提出,我國《民訴法》沒有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傾向最好是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最遲也應在一審法院庭審辯論結束後提出。因為反訴提出時,庭審辯論尚未結束,原告還有反駁的機會,並可以申請延期審理。否則,要是庭審辯論結束以後提出反訴,必然重新進行訴訟程序,也會造成一些重複勞動,拖延本訴的審理。然而,是否庭審辯論結束後都不能提出反訴呢?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經過起訴、答辯,尤其是庭審辯論以後,出現證人打消顧慮,願意作證或糾正偽證,當事人舉出經過最後努力收集的證據的情況,這種情況在實踐中較多。特別是一些民事案件標的額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經濟糾紛,應當允許在庭審辯論結束以後,提起反訴。否則,如果不許被告提起反訴,或者提起反訴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爭取了時間,使本訴及時審結。而事實恰恰相反,因為這類糾紛的棘手程序是執行,要是被告在庭審辯論以後,提出的反訴成立,而又進行了實體審理後,反訴和本訴的請求可以相互衝抵,執行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許被告在庭審結束後提起反訴,讓其另行起訴,本訴和反訴的結案就存在一個時間差,很可能耗費時間和精力,結果有時很難預料。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應當靈活掌握,允許被告在庭審辯論結束以後、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訴。

二、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起條件

1、反訴首先必須符合民訴法起訴的條件

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反訴的其他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綜上所訴,關於民事訴訟中的反訴提起的起始時間這個問題,法律方面並沒有嚴格的規定的,但是一般是在被告的辯論之後提起是最為合適的時間的,當然一定是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況下,或者是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屬於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轄之內的情況下才可以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