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相關規定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相關規定包括什麼?

因此,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刑事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以及逮捕。不管是需要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哪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都要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需要向採取強制措施的部門申請,可以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

(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説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依照本解釋規定處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人們若是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在一些必要時候如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有可能會採取強制措施,而強制措施根據具體情況是可以變更的。根據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