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書的作用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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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告書的作用是怎麼樣的?

控告書的作用是怎麼樣的?

控告書的作用是讓法院瞭解到自己的控告要求,還有就是相關的控告事實和控告理由,然後讓法院支持自己的這樣一種公告要求,使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切實的維護,當然控告書他書寫的話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的。

控告書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分,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控告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裏所説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於人民法院查證核實。理由,就是以所敍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

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

二、什麼是刑事控告書?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三款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該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控告對於大多數的人員來説並不是特別的熟悉,而在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法當中,84條第2款和第3款是對於刑事控告書做出了一個明文的規定的,發現一些案件情況的時候可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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