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制科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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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法制科的辦案流程

公安法制科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1、偵查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2、審查起訴階段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後,即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與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説,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會出現三種情況: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麼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

3、審判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麼罪?應該給予什麼樣的刑罰?

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在時間上,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對於,重大、流竄等犯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二、公安法制科是什麼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公安局法制科職責是:

1、對局發規範性文件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2、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

3、審核呈報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

4、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

5、辦理本局管轄的複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

6、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複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准後執行。

7、組織開展對科(股)、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負責對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

8、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9、組織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

10、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公安法制科辦案流程的全部內容,公安法制科發揮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公安法制科工作人員在處理案件時要遵守公安法制科辦案流程,審核時要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同時公安法制科也要在內部執法時做好監督工作,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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