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貸多少被起訴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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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貸多少被起訴才符合法律規定?

當人們資金週轉不靈的時候第一時間可能會想到銀行,作為市場融通資金的一部分,銀行在進行借貸活動時尤為謹慎,畢竟這關係着廣大儲户的資金安全和銀行的信譽。銀行貸款的嚴格審查使許多人無法貸款,便會滋生出旁門左道,走上騙貸的道路。那麼法律上騙貸多少被起訴才符合法律規定?接下來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騙貸多少被起訴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商業銀行法》第八十條 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 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 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騙貸多少被起訴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有明確的界限劃分,依據詐騙數額的多少處以不同的刑罰。法律是平等的,對待每個主體也是公正平等的,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即是犯法。在有貸款需求時,我們都應當積極滿足銀行的審查條件,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果還有相關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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