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刑事抗訴申請書範本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檢察院刑事抗訴申請書範本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一、檢察院刑事抗訴申請書範本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檢察院刑事抗訴申請書範本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申請人(被害人)的詳細基礎個人信息;申請抗訴的理由與事實依據;合理的請求;具體申請日期;落款等內容。對於格式上沒有什麼要求,只要保證抗訴的請求以及事實依據與理由陳述完整準確即可。

二、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情形

1、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同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應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 、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上級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逐級報請作出判決、裁定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發現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或者責成作出判決、裁定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4、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如果直接發現下一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或是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三、關於抗訴是否必然引起再審程序的問題

凡是人民檢察院按照再審程序提起的抗訴,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和審理,並作出裁決。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刑事訴訟法賦予其對生效判決、裁定有權直接提起再審。這首先是人民檢察院自身職能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其抗訴權是公訴權的自然延伸,這兩種權都必須包含着法律監督的內容,否則法律監督權必然落空,檢察權也難完整。

所以,檢察機關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權益都有權對生效錯誤裁判抗訴以立即啟動再審。其次,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案件,經審理後,對於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顯然,此規定是對二審中駁回抗訴應在“案件經過審理後”進行的限定,我們認為,對審判監督的抗訴,也應當適用,法院駁回抗訴的決定應建立在對案件全面審查的基礎上,只有在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審理後才能作出。

如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訴訟案件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抗訴,這個舉動需要提交一份刑事抗訴申請書,對於有異議的部分進行詳細的闡述並給出和合理的理由和最新證據。如果人民檢察院沒有進行抗訴的,案件的當事人也有權提出抗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