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訴決定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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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訴決定不服怎麼辦?
律師解析:一、對不起訴決定不服的解決方法如下:
1、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如果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二、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三、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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