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訴決定不服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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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訴決定不服該怎麼辦?

一、對不起訴決定不服該怎麼辦?

1、公安機關不服

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2、被害人不服

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 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3、被不起訴人不服

對於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複查決定,通知被不起訴的人,同時抄送公安機關。

二、不起訴決定如何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現實中,要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的話,此時公安機關、被害人以及被不起訴人都是有權利表示不服的,不過針對不同主體表示的不服,此時的處理是不一樣的,大概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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