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最高院申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一、刑事案件最高院申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案件最高院申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申請申訴的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七條 對終審刑事裁判的申訴,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再審:

(一)有審判時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採信的證據,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二)主要證據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證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四)據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證據自相矛盾的;

(五)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違反刑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適用失效法律的;

(六)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

(七)量刑明顯不當的;

(八)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並導致枉法裁判的。

三、刑事案件申請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事實與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後再審的,應當附有駁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

事實上,刑事案件的申訴是比較困難的,因為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就已經非常謹慎,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做出相應的判決結果,所以,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二審的判決就已經是最終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