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的豁免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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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辯護律師的豁免權是什麼意思?

辯護律師的豁免權是什麼意思?

新《律師法》還對辯護律師所享有的權利內容有所增加,主要是賦予了辯護律師豁免權。所謂辯護律師的豁免權是指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為履行辯護職責所發表的有關言論,免受刑事、民事等追究。我國原《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對此都未作規定。新《律師法》第37條規定:“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

二、辯護律師權利的作用有哪些

新《律師法》關於辯護律師權利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1.有助於解決會見難、閲卷難、調查取證難“三難”問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新《律師法》對於辯護律師會見權的發展使得辯護律師可以單獨會見當事人,這樣,當事人可以更自由地與律師交流,更放心地説出案件真實情況,在此基礎上,律師就能夠更有效地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新《律師法》對於辯護律師閲卷權的發展使得辯護律師接觸實質性案卷材料的時間大為提前,這樣有利於其有針對性地、充分地準備辯護。新《律師法》關於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發展,使得辯護律師能夠更加順利地收集有利於被追訴人的證據。這些規定對於司法實踐中辯護律師執業中的“會見難”、“閲卷難”、“調查取證難”等“三難”問題的解決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有助於辯護律師對其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

2.有助於減小辯護風險,提高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積極性。新《律師法》增加了辯護律師豁免權的規定,使得辯護律師能夠避免因依法進行刑事辯護而揹負法律責任的風險。辯護律師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告知律師協會,便於律師協會及時維護其合法權益。這些規定都有助於扭轉目前律師界“談刑辯色變”的局面,減輕辯護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牴觸情緒,提高其參與刑事辯護業務的積極性。

三、刑事辯護律師的權限

(一)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諮詢。

2、認為偵查人員在辦案中有違反法律規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或者認為偵查機關管轄不當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3、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4、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1、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2、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調查和收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材料。

4、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三)在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1、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2、會見被告人,向被告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

3、調查和收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材料。

4、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6、參與一審、二審的法院開庭審理,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7、法院判決後,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被告人對判決書內容的意見,並給予法律幫助。

律師在為當事人進行辯護時,特別是在為犯罪分子進行辯護時,一定要在法律的範圍內進行,避免將法律的解釋曲解。但在司法實踐,為了給己方當事人謀取最大化的辯護行為,是可以在相關情況進行利用的,在法律上就是所説的辯護律師的豁免權,如果沒有豁免權,辯護的相關行為就難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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