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不加刑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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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不加刑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上訴不加刑是刑法訴訟中保護被告一方上訴權利,避免加重被告人刑罰的原則之一,有利於消除被告人不敢上訴上訴的思想顧慮。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上訴不加刑的限制性較強,下文是小編整理的上訴不加刑的前提條件

一、上訴不加刑是什麼意思

上訴不加刑原則原則,就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罰的審判原則,是二審法院必須遵守的原則之一。其含義包括:

1、僅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二審法院審理後確認應按刑事訴訟法地189條第2款進行改判時,即使原判量刑畸輕,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罰。

2、上訴是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不論上訴理由是否得當,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決或態度不好而在二審判決中加重原判刑罰。

3、僅有被告人一方上訴的案件,二審法院審理後確認應按刑事訴訟法地189條第3款之規定直接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在事實查明後,如果沒有變更原判認定的事實,也不應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同時,二審法院不能借口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將僅僅是量刑過輕的案件發回重審,指令一審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二、上訴不加刑的前提條件

1、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2、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4、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5、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6、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罰。

上訴不加刑的前提條件打破了被告人不服審判卻因怕被加重刑罰而退卻的不良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地位。法律賦予的辯護權不止原告有,被告人同樣有這個權利。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出現大大提高了辦案水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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