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證據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刑事訴訟中證據包括哪些?
律師解答:七種。律師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八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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