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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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經濟生活中,如果雙方發生不可調和的刑事糾紛就會涉及到刑事訴訟流程。刑事訴訟從申請到最後出審判結果,其過程當中都離不開大量的證據進行輔助提供參考。那麼刑事訴訟法證據種類包括哪些呢?本站為您解答。

刑事訴訟法證據種類包括哪些

一、刑事證據的分類的概念和意義

概念:是指對證據進行理論研究中,按照證據本身的不同特點,從不同角度在理論上對證據進行的邏輯劃分。

意義:有助於揭示不同證據的特徵;有助於全面、正確地收集證據。保證正確地認識案情。

二、分類

1、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分類標準:證據的來源

含義: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未經複製、轉述的證據;

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經過複製、轉述的證據。

區分意義:原始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大於傳來證據。

2、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依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將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凡是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能夠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間接證據與原始證據不符的證據,就是無罪的證據)!

3、 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凡是表現為人的陳述,以言詞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表現為物品和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實物證據。

4、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不能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

運用間接證據的原則:

(1)間接證據必須具有客觀性、相關性、法律性;

(2 )間接證據必須全面反映案件事實,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

(3)間接證據之間,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沒有矛盾;

(4)間接證據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具有唯一性。

三、種類

1、證據種類的概念

刑事證據的種類是指刑事證據在法律上所做的邏輯劃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我國刑事證據有以下八種: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

2、物證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實物和痕跡。

(2) 特點:1、具有教強的客觀性和穩定性;

(3) 審查物證採取的方法:A、辨認;B、鑑定;C、偵查實驗;D、將物證與其他證據聯繫起來對照分析。

3、書證

(1) 概念: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 與物證的主要區別:1、書證是藉助於文字、符號、圖畫等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而物證則是以其外部特徵、存在場所和物質來證明案件事實。2、書證反映的內容比較明確、清楚,能夠反映人的思想;物證必須藉助人的思維或儀器鑑定才能揭示與案件的關係。

(3) 特點:1、具有直接證明性;2、具有穩定性;3、具有物理性;4、具有思想性。

4、證人證言

(1) 概念;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做的陳述。

(2) 特點:

A、 是證人對案件有關情況的客觀陳述;

B、 作陳述的人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

C、 容易受到證人的主觀能力和案件客觀條件的影響。

(3)證人資格

A、 瞭解案情;

B、 能夠正確表達意志;

C、 能夠認識作證的法律後果並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5、 被害人陳述:是指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瞭解的案件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7、 鑑定意見

(1) 概念:公安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問題,指派或聘請具有這方面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進行鑑定後作出的書面結論。

(2) 特點:

A、 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

B、 僅限於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

C、 是一種專家意見,客觀性強。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跡證明價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決專門問題的主要方法;

C、 是審查和鑑別其他證據的重要方法。

8、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辦案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屍體進行的勘查、檢驗後所作的記錄。就其內容可分為現場勘驗筆錄、物體檢驗筆錄、屍體檢驗筆錄等。

檢查筆錄是指辦案人員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和生理狀態,對他們的人身進行檢驗和觀察後所作的客觀記載。

9、 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象、電子計算機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證據種類大致如上。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訴訟,都需要相應的證據進行佐證。因此證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刑法也同樣規定了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必須得到保證。做假證或者提供不實證據都面臨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更多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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