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鑑定人在案件中起到什麼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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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鑑定人在案件中起到什麼着用

刑訴法是我國對刑事案件的審理時的主要依據,對於相應的案件辦理時的鑑定人是指我國辦理機關進行指派或僱傭的相關鑑定人員。在刑訴法中這類人員可對案件進行相應的鑑定工作。下面小編就刑訴法鑑定人在案件中起到什麼着用,這類法律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鑑定人的概念與特點。

刑事訴訟中的鑑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或者技能對刑事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並提出書面鑑定意見的人。鑑定人的書面分析判斷意見稱為鑑定意見,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

鑑定人具有以下特點:

(1)鑑定人必須是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如果鑑定人與案件或者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時應當適用迴避的規定。

(2)鑑定人通過參加刑事訴訟的途徑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

(3)鑑定人通過指派或者聘請產生,並且在訴訟過程中可以更換。(4)鑑定人必須具備鑑定某項專門性問題的知識或技能。在不具備解決案件中的某種專門知識或在公安司法機關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充分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鑑定。

2.鑑定人的條件。

鑑定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應當具有專門知識或者技能,即具有分析判斷案件中專門性問題的能力。這裏所指專f]性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2)鑑定人應當受到公安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這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也是刑事訴訟中的鑑定人與一般具有專門知識或者技能的專業人員的區別所在。

(3)鑑定人應當與案件當事人或者案件無利害關係,鑑定人如果具有應當迴避的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該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3.鑑定人的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刑事訴訟中的鑑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訴訟權利:

(1)瞭解與鑑定有關的案件情況。

(2)有權要求指派或者聘請的機關提供足夠的鑑定材料,在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備作出鑑定意見的條件時,有權要求有關機關補充材料,否則有權拒絕鑑定。

(3)要求為鑑定提供必要的條件。

(4)收取鑑定費用。此外,因在訴訟中作證,鑑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護。

這類人員首先要符合我國鑑定人的相應標準。進行專業的鑑定後,對案件的事實和案件的辦理提供相應的證據。符合我國的鑑定要求,進行相應的鑑定符合我國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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