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刑事自訴案件宣判後會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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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刑事自訴案件宣判後會撤銷嗎?

行政處罰刑事自訴案件宣判後會撤銷嗎?

行政處罰刑事自訴案件宣判後也是不會撤銷的,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撤銷bai其實也就是撤銷具體的行政行為,此時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行政行為違法;

(2)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3)不同機關依據不同法律規範對行為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及以上同種類的行政處罰;

(4)違法行為已受到刑罰後,除法律規定或特殊情況外,不得再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

二、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後果

1、在程序法上

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關當事人。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無權擅自否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監督程序。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是權利救濟程序,必須經過當事人的申請和提起。行政複議機關以決定撤銷違法的和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可以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以此消除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超過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或者行政訴訟的提起期限,當事人就不能在權利救濟程序種,對具體行政行為效力提出異議。

行政監督是行政系統中的法制監督,包括行政主管機關內部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在監督制度的運行中如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機關也可以主動地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成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撤回。

2、在實體法上

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該具體行政行為成立之日,根據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等情況也可以自撤銷之日起失效,但是當事人在撤銷決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約束。

3、在處理後果上

具體行政行為因為被撤銷而喪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後如果相關的義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執行,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通常情形下,同一個民事主體,若是同時觸犯了行政法規、刑事法律規定的,那麼可以同時被判處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但若是違法行為只有一個的,那麼以上兩種處罰同時需要承擔的,那麼一般是不會判處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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