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被訴訟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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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被訴訟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被訴訟撤銷的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被訴訟撤銷的條件是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二、行政拘留要注意什麼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

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在實際執 行中,有的執行人員變拘留為一種執行手段,在不對當事人財產詳細調查或採取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的情況下,以執帶拘,把拘留作為考驗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或 向申請人作一交待的方法,違反法律程序,是嚴重錯誤的。

2、需經院長批准

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實踐中,對某人是否適用拘留往往由承辦人個人決定,法律規定的程序如同虛設。同時執行人員 “先斬後奏”的情形也屢屢出現,人已經拘留,但院長還沒有簽字批准。當然,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撓執行等情況的,可以立即採取拘留手續, 但過後必須立即報院長補辦批准手續。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這是對異地拘留的限制性規定。實踐中,有的法院可能出於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考慮,往往自己徑行到異 地進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會激化矛盾,遭到圍攻,執行人員身體、裝備將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異地拘留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發生的情況,積極爭取當地法院 配合和協助。

如果行政處罰已經被依法撤銷的話,是不會留下任何的記錄。要知道行政機關對於所作出的行政處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依法撤銷,是不被許可的,除非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才有可能被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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