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看守所羈押後還能提外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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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看守所羈押後還能提外審嗎?

送看守所羈押後還能提外審嗎

送看守所羈押後不能提外審訊,審訊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二、嫌疑人被羈押至看守所律師會見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三、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律師收費不是固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被關押在看守所滿足什麼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辦案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受法律限制的,既然已經關押到了看守所,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當然不能隨便在看守所以外的其他地點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訊問過程中,對於跟案件無關的問題,犯罪嫌疑人是有權拒絕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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