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無罪辯護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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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無罪辯護是否可以?

一、單位行賄罪無罪辯護是否可以?

單位行賄罪無罪辯護是可以的,因為不管律師進行什麼樣類型的辯護的話,都是他的一種自由,當然這種必須要基於法律和事實的依據,否則的話也不可能辯護成功的,我們國家律師法當中所規定的單人辯護人的話是根據具體的證據來提出的辯護。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也作了內容相同的規定,只不過是該規定不僅對律師適用,對非律師的其他辯護人也同樣適用。

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相對於法定情節而言,酌定情節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1、性質上的酌定情節。從法理上講,相對於直接故意的間接故意,相對於積極作為的消極不作為,都是司法實踐中經常考慮的從輕處罰酌定情節。

2、主觀惡性程度的酌定情節。

3、犯罪後因交代罪行或退贓而形成的酌定情節。

4、犯罪次數上的酌定情節。相對於慣犯的偶犯,相對於累犯的初犯,都是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

5、實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節。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節。

7、可免牢獄之苦的酌定情節。只要被告不會繼續發生危害社會的行為,對於量刑時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辯護律師可建議法院判緩刑;對於《刑法》分則條款有管制刑的,辯護律師可建議法院判管制刑。

除上所述外,我國《刑法》第六十三條還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這一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雖不常用,但辯護律師仍不可忽視。

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二、犯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罰?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行賄罪定罪量刑。

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第1次進行逮捕之後,都會請一個律師來為自己代理相關的事項,因為對於普通的人員來説,他並不知道接下來應該走哪一些程序,也不知道具體的來提交哪些法律文書,所以律師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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