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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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是什麼

(一)、屬於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輕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新刑事訴訟法特別強調自訴人在起訴時必須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範有某種罪,是因為自訴案件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法院才能直接受理進行審判。因此,在法制宣傳中,務必明確公民作為自訴人提起訴訟,就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如果不能提供,法院即不能受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如果沒有處理機關的書面決定,法院也不能受理。

(二)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説在地域管轄上受訴法院有管轄權

(三)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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