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與瀆職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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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如下:
一、法律概念不同。
二、主觀方面不同。濫用職權罪由故意構成,玩忽職守罪出於過失而構成。
三、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不同。濫用職權的行為是作為形式,玩忽職守的行為多為不作為形式,也有作為形式。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玩忽職守罪與瀆職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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