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與瀆職罪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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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觀方面不同:瀆職罪主要是由故意構成,個別情況下也可以由過失構成。玩忽職守罪主要由過失構成,少數情況下也可以由故意構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完全相同:瀆職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正當性,玩忽職守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中職務活動的勤政性。
三、客觀方面不同:瀆職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屬性是對職權的“濫用”。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屬性是對職守的“玩忽”。兩罪的犯罪行為方式不同,對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結果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玩忽職守與瀆職罪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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