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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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程序是:

欠税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一、各管理科室管理員在税收徵管中發現需強制執行的情況,填寫《工作聯繫單》;

二、政策法規科税收保全處理崗立即在CTAIS中做好《扣繳税款通知書》;

三、扣押查封過期限後,納税人仍然未如期繳納税款,由相關人員做《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

四、仍然未繳納的,可以直接查封、扣押當事人的財產。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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