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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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工傷?

我們都知道在步入社會,在進入單位和企業之前,用人單位都會與員工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也是為了確保在用工期間出現什麼問題,但偏偏有些單位為了節約資源不和員工簽訂合同,從而也不購買社保,那員工受了工傷錢該由誰出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工傷?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工傷?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未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治療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解僱的員工應如何賠償?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解僱員工賠償事宜:  

1、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87條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同時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工傷?要是遇到這種情況的話,你完全還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賠償你的損失,因為勞動合同和工傷是沒有直接的關係的,只要是出現在工作時間類受的傷,用人單位都要給付所有的賠償金額,所以完全是不必擔心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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