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一、解除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是多久?

解除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是多久?

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都是立即生效。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時,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免責條款有效的嗎?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免除法定責任的條款無效,勞動合同並不當然全部無效。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關於工資、社會福利等條款繼續有效,可以繼續執行。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多久能籤新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後即可簽訂新的合同。原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都是立即生效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來説,其合同規定的內容都是無效的,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而對於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來説,對於被認定為有效的部分,可以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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