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書生效日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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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書生效日期是多長時間?

解除勞動合同書生效 ,依據勞動法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即可生效,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工人一定的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前通知單位,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分別;

1、兩方商量解除勞動合同rn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量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rn商量解除勞動合同無限定實體、流程上的限定要求,只要兩方達到一致,內容、形式、流程不違背法律禁止性、強制性限定即可。

2、若是用人單位提議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3、勞動者一方解除勞動合同rn即具有法律限定的要求時,勞動者享有一方解除權,無須兩方商量達到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認可。具體又能夠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4、預告解除rn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流程後一方解除勞動合同。rn兩種情形:

5、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6、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7、即時解除:rn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限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限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能夠一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能夠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隸屬即時解除中能夠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

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一方解除勞動合同rn概要:即具有法律限定的要求時,用人單位享有一方解除權,無須兩方商量達到一致意見。主要包括犯錯性辭掉、非犯錯性辭掉、經濟性裁人三種情形。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沒有失效期的,其證明勞動者和發出的用人單位此勞動合同關係的解除。

通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於辦理失業保險金登記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等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户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複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離職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對辦理提取時間無要求,通常在每月25前辦理。

綜上所述, 解除勞動合同書生效,如果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書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以內,應當提前3天通知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採用非法手段脅迫勞動者違規工作,應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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