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出兩次工傷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在我國出兩次工傷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一、在我國出兩次工傷合同到期怎麼賠償

發生工傷可以要求賠償,那麼工傷發生之後到合同到期怎麼賠償,發生工傷後,應先向當地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工傷事故後30天內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申請的,勞動者或勞動者親屬、工會可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30天至一年內自行申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後,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者計算出自己應得的費用後,就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用人單位應協助勞動者向社保機構申領工傷待遇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用人單位應自行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傷待遇。

二、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近些年來,由於法律知識的普及,勞動者對於法律的認識也越來越高。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遭遇工傷時,很多勞動者不再是一味地忍氣吞聲,而是選擇積極維權。要知道法律存在的目的在於維護以及保障人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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