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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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於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期限的約定,對於公司來説是有助於維持內部勞動能力的積極性的,並且也有助於我國勞動市場當中各種關係的靈活調動性,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所有的公司對於已經逐步處於穩定的現有的勞動關係不會隨便的就不續簽合同的。那麼,在我國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賠償嗎?

在我國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賠償嗎

一、在我國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綜上所述,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賠償嗎這個問題得看不續簽的實際原因,如果導致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在新的勞動合同當中降低了相關的待遇,那員工不續簽公司也要賠償的。不過正常情況下,員工主動的不想跟公司籤勞動合同了,在這種情形下再要求公司賠償就是非常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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