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勞動合同檔案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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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解除勞動合同檔案怎麼處理?

被解除勞動合同檔案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要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是直接保管檔案的,找到新單位就把檔案轉到新單位即可。如果單位將檔案委託在人才市場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場去把檔案由委託報關轉為個人委託保管。

換了公司之後,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簽訂的勞動合同到勞動市場,重新辦理託管就可以了。其實這種檔案的轉託管手續在異地辦理工作時比較有用。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都會有專門的員工來負責員工檔案方面的問題,他們一般都會幫忙辦理,但是有些的公司也會要求自己辦理,這時候就要到社保局去諮詢具體的辦理方式了。辭職後馬上有新的接收單位,可直接將檔案、勞動關係、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係全部轉移到新單位。如果沒有,相關部門建議可先將檔案存放在人才市場等能夠託管檔案的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所以當事人如果原檔案室由原單位保管的,那麼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又找到了新的工作,應該由原單位將檔案在15日之內,連同社保關係一起轉移到新公司,如果當事人的原檔案放在人才市場保管的,又沒有找到新的工作,那麼可以去人才市場要求將檔案轉為自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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