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放檔案可以取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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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放檔案可以取回嗎?

現在生活當中辭職的現象是有很多的,我們大家肯定對於辭職方面的事情都是有聽説的。辭職的話勞動合同肯定是會被解除的,解除一般情況下都會是放在檔案當中的,這樣做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合同不會被丟棄。那麼可以取回嗎?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18條規定: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到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為了方便人才的流動,由人事部門創辦的人才服務中心也可以為相關的人才保管檔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檔案可以轉移到三個地方,

一是新的用人單位,

二是轉移到街道勞動部門,三是轉移到人才服務中心。一般説來,工人身份的檔案都由街道或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保管,幹部身份的檔案都由人才服務中心保管。

但是隨着身份界限的不斷打破,目前對個人檔案的保管已經沒有明顯的限制。不論檔案保管在什麼地方,只要當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就可以連續計算工齡。如果勞動者希望將自己的檔案從街道轉移到人才服務中心,勞動者首先應當由人才服務中心向街道出具商調函,在履行相應手續後,可以將檔案轉移到人才服務中心。

勞動者也可以在實現新的就業後,由新的用人單位將勞動者的檔案調出並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關於勞動者身份的變化問題,一般説來,在勞動者不存在被開除、除名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幹部身份不會發生變化。有沒有幹部身份,對一個人的發展影響並不大。

人才交流中心和街道同樣具有管理存放人事檔案的職能。因此,你可以將你的檔案放在街道勞動力管理機構。而且,就收取檔案管理費而言,我國各地勞動保障系統普遍比人事系統收費低。

注:我國由於歷史的原因,在“人”的管理上,分為“人事局”、“勞動局”兩個系統。但實際上,人都是勞動力、都是人力資源。傳統的“幹部”、“工人”的劃分才出現如此分割,近年來,雖然兩個系統仍存在,但在對人的管理上已沒有什麼區別了。

對於解除勞動合同放檔案可以取回嗎的問題我們是可以從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説明當中看出答案的,對於這個問題肯定是可以取回的。因為這個問題往往是關心我們的切身利益的,所以我們大家一般都是比較關心的, 在以後的工作崗位上勞動合同可能會有用,所以説勞動合同取回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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