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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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我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我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屬於合法辭退的話,辦理工作交接離職手續即可,如果屬於非法辭退,可以投訴舉報。

1、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事由(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應告知員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不享受經濟補償金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應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並告知不予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

解除勞動合:

1、起草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報告,待研究批准後下文(關於解除某某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2、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手續清繳。

3、移交社保部門辦理停保及相關手續。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提出相關的報告,然後等待工作人員的審核,當然了,如果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區別是否是屬於合法的情況,違法的情況下可以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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