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檔案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檔案怎麼辦?

一、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檔案怎麼辦?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有義務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予員工,並且協助辦理檔案和保險的轉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協商不一致還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於到新的用人單位辦理勞動保險轉移、轉移户籍、甚至辦失業證等等之用。用人單位可以將該證明放入檔案,也可以直接交給你,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在放在檔案裏保存。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中要寫哪些事項?

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應履行其他的一些相關手續,如工資、經濟補償金的結算,工作、業務的交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接轉,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也要進行清理等。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綜上所述,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義務。對於這個證明,可以寫入檔案,也可以勞動者自己持有。如果單位拒絕交給勞動者,其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份證明是領取失業金的憑證,對於勞動者來説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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