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後工傷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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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後工傷如何賠償

我們都知道如果在工作中或者是上班途中受了傷的話,我們是可以到有關醫院進行工傷鑑定的,然後再向公司提出賠償的要求。那麼有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是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解除勞動合同後工傷如何賠償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解除勞動合同後工傷如何賠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傷期間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否則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經濟賠償金的;

2、賠償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8條;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賠償費用包括:

1. 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食宿費;

4.輔助器具費;

5.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福利

6.生活護理費(評殘前、評殘後);

7.各級傷殘待遇(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具體賠償費用與傷殘者是否參加工傷保險、是否解除勞動關係、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傷殘者本人工資、社平工資、傷殘部位、受傷殘時間等有關,鑑於 相關法律問題及證據準備等處理工作專業性較強,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計算後妥善處理。詳細情況可電話聯繫或預約面談。

以上就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後工傷如何賠償這一問題的具體的解答。看到這裏大家對這個問題應該是瞭解的比較透徹了。其實我們要做的最最重要的就是要保留證據,並且要與公司做到良好的溝通。當然如果這件事你委託專業的本站律師幫你去解決的話,一定會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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