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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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或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而終止勞動關係的,自與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序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與經辦機構的工傷保險關係同時終止,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金是按照什麼基數算的?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範圍:

1、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綜上所述,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如果之後不能繼續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需要給員工補償,經濟補償金根據工齡確定,滿一年折算一個月工資,就按照職工的平均月工資為基數。因為是工傷辭退,公司還應當給醫療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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