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進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5W

怎麼進行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人都會因為各種原因受到工傷,當今社會人們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我國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受到工傷不會像從前那樣沒有保障,而是可以依法取得賠償。在受傷後,不僅要儘快醫治,同時還有進行工傷等級認定、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等,以便能獲得相應的賠償。之前我們已經講過工傷等級認定的相關問題,今天我們來看一下工傷保險待遇是如何確認的。

一、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確認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是《條例》的立法宗旨,因而也是確定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原則。第五章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可分為4類,即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傷殘補償待遇和死亡補償待遇。從待遇構成和支付渠道來看,充分體現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相結合,以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要求。

保障工傷職工的救治權和經濟補償權。《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應足額保障工傷職工的檢查診斷、治療、住院、交通、伙食補助等費用;傷情穩定以後,經過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一次性和長期性的經濟補償;因工死亡的,應向其直系親屬發放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促進職業康復。《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款關於工傷職工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支付規定,第三十條關於人工肢體、器官等輔助器具的規定,體現了注重提高工傷職工的生活質量,通過康復訓練恢復其機體功能和勞動能力的原則。

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已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職工遭受工傷後發生的救治費用和經濟補償費用,絕大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從而形成了損害賠償的社會化,分散了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此外,還有“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和“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對因工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職工,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一次性補償金,並且向被鑑定為1-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或工亡者的供養親屬支付長期撫卹金。這種補償原則,已被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

二、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項目

1、被保險人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被保險人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被保險人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工傷、職業病醫療管理辦法,規範工傷醫療。

被保險人治療非工傷所致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2、被保險人因工負傷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至75%。其中: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2)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18至24個月工資。其中: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

(3)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本單位職工出差標準報銷。

3、被保險人工傷評殘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

護理費依照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分別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4、工傷職工的養老和非工傷醫療按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到達退休年齡時應辦理退休。傷殘撫卹金低於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按養老金標準計發;傷殘撫卹金高於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按傷殘撫卹金標準計發。

5、被保險人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按傷殘等級分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6至16個月工資。其中: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o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2)工傷人員復工後,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企業按工資降低部分的90%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3)舊傷復發的,停工醫療期間按本人舊傷復發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享受工傷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

(4)傷殘程度被評為五至十級,如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本人自行擇業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10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不影響被保險人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待遇。

6、因工死亡待遇:

(1)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2)發給其供養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

(4)因工緻殘1一4級享受傷殘撫卹金期間死亡的,按本條(一)、(三)款的規定執行,併發給標準為24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亡補助金。

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保存能夠證明自己收入水平的相關票據,以備不時之需。在遇到工傷涉及到索賠、保險、等級認定等事務時,一定要遵照法律程序辦事,提前向當地社保部門諮詢是否有特殊規定和相關的新政策,用法律的武器最大限度的爭取自己的權益,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問題歡迎您向我們的律師進行諮詢,我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詳細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