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傷待遇審領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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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廈門工傷待遇審領規定是什麼?

廈門工傷待遇審領規定是什麼?

廈門工傷待遇審領規定是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經確認為工傷的方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1、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是給予工傷保險(傷殘)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並交驗原件:

1、填寫《廈門市工傷保險待遇審核表》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表》;

2、工傷確認書複印件;

3、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書(屬輕傷職工在醫療終結後自願放棄勞動能力鑑定的,提供《廈門市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牀體檢與診斷表》)原件;

5、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費發票和住院費用總清單原件及經批准轉外就醫的交通費發票原件、住宿費發票原件;(醫療費發票由商業保險機構報銷留存的,提供加蓋該機構公章的分割單據及原始票據客户聯複印件,並提供申領人對參保及醫療費發票原件留存處的書面情況説明方可受理)

6、病歷、出院小結複印件,或死亡證明和户籍註銷證明覆印件;

7、按建築項目企業參保職工,持有《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的應提供複印件;

8、申請將待遇轉入傷者賬户的,提供傷者本人簽名的銀行卡複印件;

9、申請將待遇轉入第三人賬户的,提供當事人簽名的銀行卡複印件,及單位轉賬説明;

10、申請定期待遇(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及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提供有“銀聯”標誌的廈門本地銀行卡複印件

11、屬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經濟賠償調解書(交警部門蓋章)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複印件;

12、屬其他第三者責任導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它經濟賠償協議書(調解書)等有效證明;

13、屬建築企業48小時內緊急臨時用工發生事故的人員,還應提供由地税機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建設管理行政部門共同確認的《參保工程項目未及時申報名冊職工工傷按參保職工處理申請確認表》原件;

14、退休(退職)職業病職工,提供本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的《退休(職)審批表》複印件。

15、職工因工下落不明,其供養親屬確有生活困難,申請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需提供單位及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二、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應提供以下材料,並交驗原件:

1、家庭成員與工亡職工的親屬關係的有效證明(包括:户口簿或身份證及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2、無經濟來源的,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供養親屬,提供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原件;

3、屬遺腹子的,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

4、屬孤寡老人或孤兒的,提供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原件;

5、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就學證明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原件;

6、屬養父母或養子女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原件;

7、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書》原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工傷待遇再進行申請的時候,它是需要經過一個前置性的手續辦理的,也就是工傷的認定。這個工傷認定一般情況下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如果用人單位一直不提出申請,當事人自己也是可以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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